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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廣安日報 | 瀏覽量: |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| 分享到: |
11月1日,記者從人社廳了解到,從2023年1月1日起,我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收統支的市級統籌,以推動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,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。
市級統籌以后,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市(州)為單位,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、基金預算管理、責任分擔機制、經辦管理服務等方面各市(州)統一,各市(州)人民政府承擔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主體責任。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承擔本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屬地責任,做好政策執行、基金征繳、預算管理、財政投入、待遇核發、經辦服務、基金監督等工作。
目前,我省除成都市、攀枝花市外,其余19個市(州)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縣級統籌,基金分散,基金保值增值和抗風險、保發放能力有待強化。養老保險遵循大數法則,統籌層次越高,覆蓋范圍越廣、參保人數越多,抗風險能力就越強,制度就越安全、穩定。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縣級統籌提升至市級統籌,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,更好實現基金保值增值,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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